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展开,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关于分类评定的原则,民政部制定了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和职业类社团的评估指标,并对全国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贯彻执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加强对所主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督导。各相关全国性社会组织应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参照全国性评估指标,制定省级评估标准,并指导市、县两级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全面展开。
编辑:江楠 审编: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