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对涉企收费工作高度关注,各地区、各部门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企收费方面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在疫情期间,有些行业协会商会还根据企业出现困难的情况,主动减免了会费,带了一个非常好的头。
一是
但这项工作因为涉及面很广,任务也比较艰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和整治力度。主要是因为,行业协会商会有较强的公共性,社会影响力大,各界关注度高,这是它一个特殊的背景,所以需要始终予以高度关注,并不断加强治理。另一方面,现在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方面,通过我们的了解,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持续整治的问题。收费行为不够规范,包括存在强制入会、强制服务、强制缴费的问题;存在收费标准不太合理的问题,收费偏高;存在收费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的问题。所以,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持续加大整治和监管。还有一个特殊背景,今年受到疫情的影响,一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在这个特殊时期,需要给企业纾困,共渡难关,克服暂时的困难,所以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收费方面的规范和管理。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这个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二是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和规范。对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加强成本审核,及时降低偏高收费。三是建立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强化源头治理。整合优化行业协会商会,降低企业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收费透明度。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
问题一:之前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已经有一些规定,这次的《通知》跟之前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民政部负责同志:这个文件和以前的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管理方面的文件相比,在四个方面作出了一些突破。
一是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较为集中的领域,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的要求,这里面包括严禁强制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对这几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强调。
二是
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够的问题,也提出了要求,着重对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制定标准和程序作出明确规范。行业协会收费主要是这两大类,比如说对于会费,要求会费的确定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确定,这是规定的合法程序。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分类原则,对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项目以及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分别作出了规范。把这两类收费管住了,基本上就管住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大头。
三是
针对部分市场主体反映收费偏高的问题,文件主要提出了依法加强成本审核的方式,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综合考虑会员的经济情况、承受能力、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这方面综合评估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四是
针对收费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强调要求202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条例出台,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民政、财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规范治理力度,着力构建有效的综合监管网络体系。
问题二:近年来,市场主体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方面的问题其实是有反映的,但同时会费又是保证这些行业协会商会正常运转的一个必要条件。请问这次的《通知》对此是怎么考虑的?有哪些新的规定和新的要求?
民政部负责同志:关于《通知》这方面的要求,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
明确了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通知》讲得很清楚,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也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二是
持续规范了会费的收取标准和程序。《通知》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还有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的要求,合理自主地确定收费标准和档次。刚才我讲过了,收费的标准一定要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这才算是合法生效,没有按照这个程序制定的会费标准,一律不许收取会费。
三是
进一步加强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当明确会员享受的基本服务,也就是说,只要收了会费,就得给会员提供相应服务,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者说多收费少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机构多头重复收费,还明确不能通过收费返成的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和专项清理等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整治。
问题三:我们注意到,在印发的《通知》当中的“五个严禁”中有两次都提到了“政府”,包括严禁依托政府部门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请问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其关联的各级行政机关脱钩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民政部负责同志: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我们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这项举措对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由于历史等原因,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过去由政府主办、主管,或者挂靠在行政机关、部门,存在着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自律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有些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不规范,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打着政府旗号搞垄断、乱作为、不作为甚至乱收费、滥收费等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市场主体和企业负担,社会反映强烈。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具有治本的意义。
对这项工作,2015年6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正式启动脱钩改革。2019年6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脱钩改革由试点转入全面推开阶段。目前这项工作应该说总体进展还比较顺利。从前期脱钩情况来看,有效厘清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理清了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对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起到了源头治理的作用。
我们相信,通过这项工作的推进,对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对规范收费工作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
编辑:江楠 审编: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