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召开《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座谈会 郑正华 摄
为认真做好《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及学雷锋志愿服务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试点工作,6月24日,南平市委文明办组织召开《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座谈会。南平市委文明办副主任、南平市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李兆成出席并讲话,南平市志愿者协会理事代表,各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志愿者协会领导及志愿服务组织代表参加座谈。
李兆成指出,《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是福建省贯彻落实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志愿服务条例》的重要立法,是推动福建省志愿服务事业创新发展、提升城市温度和文明程度的弘德立法。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推动建立南平市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文明委领导,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指导、协调、推动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好《南平市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暂行)》相关嘉许激励措施,并纳入文明单位正负面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志愿服务组织也要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发动基层群众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推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培训,围绕基层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打造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协调解决,办好实事,做到实在、管用、可持续,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会上,南平市未成办主任、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卓昌登传达全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游旭辉对《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进行了讲解,各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志愿者协会领导及志愿服务组织代表交流了学习体会。
据悉,《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东南网郑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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